發(fā)布時間:2014-01-15 1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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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的研究顯示,公司聲譽(reputation)對招聘有正面作用。但研究者帕·奧治(Pat Auger)等人卻認為這樣的研究過于簡單化,沒有反映出應聘者在做職業(yè)選擇時的復雜性,也誤導了公司對聲譽做出不必要的投資。
奧治等人對聲譽做了更具體的細分,通過研究發(fā)現(xiàn):對MBA員工來說,公司的所有聲譽加起來占工作合同價值的16.3%,其中公司聲譽7.5%,工作場所的聲譽5.6%,社會聲譽是3.2%。以這群人的平均固定工資計算,公司聲譽大約價值12 388澳元(作者注:在研究當時,澳元與美元的匯率幾乎等同),工作場所聲譽價值9,249澳元,而社會聲譽價值5 286澳元。
對非MBA員工而言,所有的聲譽占工作合同價值的11.1%,其中公司聲譽占4.9%,工作場所聲譽是3.6%,社會聲譽為2.6%。由于這群人的工資相對更低,價值分別是3115美元、2288美元和1653美元。
研究者認為,工資、工作時間、職位因素仍然是應聘者最為關心的條件,聲譽并沒有其他研究所提及的那般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