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2-07-27 1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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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部門發(fā)文力挺見義勇為優(yōu)先納入住房保障。上述基金會人士就說,雖然不是所有事情都有錢就行,但經費充裕了,對見義勇為表彰、保護會更寬裕些。三年多來,該基金會共慰問資助見義勇為英雄人物870余人,平均每人資助約20萬元。而在2009年前的15年里,平均每人資助不過1萬余元 ]“讓英雄流血不流淚”,這個樸素的想法常遭遇現實的尷尬,個別獲救者漠然于見義勇為者傷殘或犧牲在被輿論痛罵之后,社會也在期待能夠由國家出面對見義勇為者及其家人進行保障、撫恤,了卻英雄們的后顧之憂。
日前,國辦轉發(fā)民政部等七部門制定的《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下稱《意見》),正是對這些民意的回應!兑庖姟穼σ娏x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yī)療、入學、就業(yè)、住房等方面作了具體規(guī)定,尤其是明確了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在制度層面,作為民間社團的見義勇為基金會的積極資助和政府部門醫(yī)療、入學和住房方面的優(yōu)先保障,共同搭建保護網。
資助金多多益善
中國民政部副部長孫紹騁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統(tǒng)一明確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及補助標準是《意見》的重大突破和創(chuàng)新!兑庖姟访鞔_,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依法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照《烈士褒揚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屬于因公犧牲情形的,按照《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有關規(guī)定予以撫恤;屬于視同工傷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相當于本人40個月工資的遺屬特別補助金。
不屬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fā)放一次性補助金,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落實待遇;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會同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發(fā)放,所需資金通過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統(tǒng)籌解決;尚未建立見義勇為專項基金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安排,民政部門發(fā)放。
近年來,各地區(qū)、各部門在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護和表彰見義勇為人員方面陸續(xù)出臺法規(guī)政策,同時利用優(yōu)待撫恤政策和社會救助體系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給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實踐中,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統(tǒng)一、補償標準不明晰、保護措施操作性不強等突出問題。
見義勇為在這方面的不足,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下稱“基金會”)曾對此開展調查,昨天該基金會人士向《第一財經(微博)日報》確認調研發(fā)現了四大問題,其中包括:1.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被評為烈士的較少,得不到應有的撫恤,造成遺屬生活困難;2.因見義勇為致殘的人員,被納入優(yōu)撫對象的較少,造成本人及家庭生活困難;3.見義勇為先進人物中農民、打工者等生活在社會基層的人居多,占70%以上;4.因各地法規(guī)、政策不一,造成見義勇為先進人物陷入困境。
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包括地方對見義勇為工作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法規(guī)制度不夠完善、基礎工作比較薄弱、宣傳表彰力度不夠等,而經費沒有保障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據了解,對于各地而言,其基金會的收入來自財政撥款和外界捐款,不過相對實際需要而言,總還是會有所缺口。
上述基金會人士就說,雖然不是所有事情都有錢就行,但經費充裕了,對見義勇為表彰、保護會更寬裕些。三年多來,該基金會共慰問資助見義勇為英雄人物870余人,發(fā)放慰問資助金1700萬元,平均每人資助約20萬元。而在2009年前的15年里,平均每人資助不過1萬余元。
政府承擔多重保障
當然,這筆費用也已經占了基金會的相當比例,因為截至2009年,其共募集、增值資金近1.59億元,其中社會募集8580萬余元,中宣部累計撥款3000萬元,財政部撥款1000萬元,增值收益3262萬余元。
不過,這是全國性基金會的數字,各地的基金會也會有所獎勵和資助,不過它們都是獨立的民間社團。
因此,上述基金會人士也說,因為見義勇為人員這種屬性,它是在為社會和國家做這件事情,也就是說,政府應該負擔起對他們照顧的責任。所以,“《意見》涉及到了各方面需要照顧的因素,這體現了一個政府行為。”基金會也曾經建議,建立以政府財政撥款保障為主、募集社會資金為輔的經費渠道,解決見義勇為先進人物生活困難的經費保障。
《意見》規(guī)定,在醫(yī)療方面,醫(yī)療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堅持“先救治、后收費”的原則,優(yōu)先救治。在就業(yè)方面,對就業(yè)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只要其有就業(yè)能力和就業(yè)愿望,優(yōu)先納入就業(yè)援助,予以重點支持。在入學教育方面,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入公辦幼兒園,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接收。
此外,引起社會關注的還有在住房方面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特殊保障,《意見》規(guī)定,對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yōu)先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優(yōu)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要給予優(yōu)先安排。
對于現實中曾經出現的異地見義勇為“不受待見”的情況,也已經有制度安排。孫紹騁就說,對于見義勇為人員在非戶籍地發(fā)生的見義勇為行為,事發(fā)地政府要積極與見義勇為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政府進行溝通協商,共同做好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也就是說,對于見義勇為人員待遇落實,事發(fā)地有義務告知戶籍所在地政府,避免待遇落實出現空白。
為確保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落到實處,《意見》規(guī)定,各地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積極配合做好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補助待遇的申報、認定和落實工作,加大精神獎勵力度。對已落實傷亡撫恤補助政策的,原則上不再另行發(fā)放一次性物質獎勵;對仍有特殊生活困難的,要采取積極措施給予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