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蔡甸區(qū)的侯先生于2012年11月7日,與隨州老板龐某簽訂了施工協議,負責隨州一橋梁建設的挖樁,包工價每根2300元,開工付生活費1000元,驗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侯先生隨后組織施工,共挖17根樁,其中全部做完的有14根。眼看著工期將近,龐某卻突然告訴侯先生,寫協議時錯將“每排2300元”寫成“每根2300元”。侯先生認為,一排是兩根,如果這樣算,只能拿到一半的酬勞,實在讓他無法接受。多次協商未果,侯先生將龐某告上法庭。
2013年8月12日,廣水市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龐某無建筑橋梁資質,又未經河道主管部門批準,其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因此雙方簽訂的“挖樁協議”不合法,但龐某應該賠償侯先生挖樁包工的損失。減去已經支付的款項,龐某還應向侯先生支付22530元。
后來,龐某私下以減掉相關材料費用為由,只愿支付18000元。更讓侯先生難以接受的是,今年1月2日,他從隨州領回的竟然是用10個編織袋裝的重達570多公斤的全部為一角的硬幣。
1月8日上午,經過記者牽線,侯先生將硬幣運至銀行。銀行方表示,會抽調近10名工作人員,爭取在2天內清點完畢。
當天下午,記者聯系上龐某。電話中,他仍稱“協議書寫出了錯誤”。他坦承,硬幣都是他專門從銀行換取的,這么做就是為了為難一下對方。
對此,湖北的吳律師表示,龐某故意選擇以這種方式支付執(zhí)行款,不僅損害了侯先生的利益,也有損社會公德。如果是故意為之,就是違法行為。權利人有權要求給付一方以合理方式支付,否則可以拒絕接受。如果發(fā)現假幣,還可能被追究責任。
像龐某這種無良老板的行為真是讓人深惡痛絕。打工本就不易,要是再碰上極品老板,那簡直讓人抓狂。親們,有沒有極品老板極品行為可以說出來一起吐槽的?
引自:討薪獲1.8萬竟是千斤一角硬幣 無良老板故意刁難令人氣憤 作者:電力老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