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3-08-23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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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福建省執(zhí)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為1320元。
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4個檔,分別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均比去年上調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均比去年上調1.3元。
福建省人社廳表示,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根據(jù)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崗位、勞動強度、技術水平、勞動貢獻、本單位經濟效益及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因素合理確定。下一步,福建省人社部門還將把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作為勞動保障監(jiān)察的重點內容,依法嚴肅處理違反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